答:符合“科技兴检奖”申报范围,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成果可以申报科技兴检奖:
(1)成果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,并经省、部级组织鉴定(评审、验收)或取得专利,已在总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,并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质检系统所属单位;
(2)标准、技术法规、计量检定规程等发布实施一年以上;
(3)所申报奖项未参加过“科技兴检奖”的评选(缓评项目除外);
(4)成果应获得推荐单位二等奖以上奖励。